申请条件
(一)医学条件
1、患者首先要在项目指定医院接受正规的医学检查,经医生确诊为脊柱畸形,包括特发性脊柱侧凸、先天性脊柱畸形、神经纤维瘤病脊柱侧凸、神经肌肉型脊柱侧凸、退变性脊柱侧凸、强制性脊柱炎性脊柱后凸等脊柱弯曲大于或等于45°患者;
2、患者无手术禁忌,经医生做出专业医学判断,属于可以接受手术的患者;
3、凡经医生确认不能接受手术的患者,将不能申请接受救助。
(二)救助条件
1、本项目救助对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居民;
2、自愿申请手术,自愿签订《中央财政支持患者受益确认书》的患者;
3、同意在项目指定医院进行手术;
4、全家全年经济收入在10万元以下(含10万元);持有低保证明或农村特困户证明一年以上(含1年)的患者、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能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(低保证复印件)及其他国家颁发特殊困难证明复印件的患者优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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